2016-11-30 来源:高级管理员 作者:点景 点击:22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2014年1月1日,本公司与柯志文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华港温泉公寓8幢302室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租赁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华港温泉公寓8幢302室的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柯志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柯志文直接持有公司76.71%的股份,通过厦门众志汇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的股份。 |
本次关联交易的追认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不存在 |
关联方姓名/名称 | 住所 | 企业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柯志文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华港温泉公寓8幢302室 | - | - |
柯志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柯志文直接持有公司76.71%的股份,通过厦门众志汇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的股份。 |
公司以30,000元/年的金额,租赁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柯志文持有的房产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华港温泉公寓8幢302室,租用于日常办公。 |
该等租赁价格系参照周边房租租赁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关联交易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是合理、必要及真实的。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公司与关联方相互输送利益的情况,且良好的办公环境有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本公司有积极的影响。 |
(一)《福建点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福建点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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